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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一级建造师资格复核通知
2022-03-17 14:03:53
来源:建造网(jianz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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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布的《关于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后资格核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了核查内容、核查方式、核查所需携带资料以及有关注意事项。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布的《关于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后资格核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了核查内容、核查方式、核查所需携带资料以及有关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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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核查工作安排


  1、考后资格核查工作由各设区市建设局和人社局共同负责,主要对考生是否符合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包括所学专业、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增报专业资格等方面)、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及提供的学历学位证书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2、考后现场核查采取分批方式办理,参加考后资格核查的人员须严格按短信通知时间


  3、资格核查所需携带资料:


  ①报名表1份(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登录打印,须本人签名);


  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情况表1份(格式详见附件3,须本人签名);


  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仅限学历(学位)审核情况为“非系统自动审核”的人员];


  ④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仅限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


  二、有关事项


  1.考生应认真核对报考条件,提交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根据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规定,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核查材料的,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考生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考生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规定予以处理。


  3、考生要主动配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相关个人防护工作,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参加考后资格核查。因拒不配合当地防疫要求导致无法参加考后资格核查的,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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